最新!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條例(征求意見稿),拒絕安檢,禁止乘車
司法部10日就《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條例(征求意見稿)》規定乘客應當遵守乘車規則文明乘車,禁止攜帶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物品進站、乘車。
征求意見稿規定,禁止乘客攜帶易燃、易爆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蝕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物品進站、乘車。禁止攜帶的物品目錄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,并向社會公布。
從事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檢查的單位、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進入城市軌道交通車站的人員、物品使用安檢門,安檢機等安檢設備進行檢查。拒不接受安全檢查的,應當拒絕其進站、乘車;強行進入車站或者擾亂安全檢查秩序,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,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置。